“我为公司干了十二年,看我得病就辞退我,我告一个注销一个,还有人能给我做主吗?”这是尿毒症患者张某在法庭上发出的无助追问。近日,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答案——厘清四家关联企业的混同用工事实后,判决股东和经营者支付4.8万余元赔偿,让深陷困境的张某及时拿到了救命钱。
十二年辗转四家店,重病后遭解约
2012年,张某入职某连锁餐饮公司长兴岛店,此后十二年里,其工作岗位、薪资发放及社保缴纳在该餐饮公司总店、文兰街道店、文兰路店等四家门店间频繁转换。2022年,张某确诊尿毒症等重大疾病,生活和工作陷入困境。2024年1月,该餐饮公司文兰路店以其“医疗期满不能工作”为由单方解除合同。这让张某难以接受:“十二年啊,就这样被一脚踢开!”
企业接连注销,法院戳破混同用工
仲裁阶段,文兰路店仍具备主体资格,但进入诉讼程序后,涉案的四家关联企业竟接连注销。张某随即变更诉讼请求,将四家企业的股东和经营者列为被告,主张12年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,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、病假工资等共计28万余元。
被告方却提出异议,称文兰路店仅成立5年,只应对成立后的行为负责。他们还表示企业连年亏损,无力承担高额赔偿,且已向张某发放1年病假工资,“相比大多数企业,我们已经做得很好了”。
劳动者生命健康迫在眉睫,企业的生存压力同样不容忽视,承办法官沈海洁只得不断寻找案件突破口。深入梳理后发现,三被告通过注册多家关联企业,采取交叉用工、轮流缴纳社保的方式,形成了典型的混同用工模式。尽管四家企业在法律上是独立主体,但实际控制人相同、经营业务混同、人员管理交叉,应当共同承担用工责任。
判决兼顾情理法,4.8万赔偿及时到账
经过两次庭审和多次庭后调解,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。法院最终作出公正判决:张某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11年6个月;企业未安排调岗即直接解除合同,属违法解除,需支付赔偿金4.5万余元;同时支付病假工资2千余元,合计4.8万余元。因四家企业均已注销,判决三名股东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判决书送达后,沈海洁并未就此止步,而是主动与双方沟通,详细解释混同用工的法律认定标准,说明裁判时既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,也充分考虑了企业经营实际,对赔偿基数作出了合理认定。
“本来我们是要上诉的,但沈法官的耐心解释,我们感到心服口服,我们也不继续上诉了,虽然现在企业经营确实十分困难,但老张这个钱,我们一定想方设法凑上。”判决生效后,三被告第一时间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,4.8万余元赔偿款及时送到了重病中的张某手中。“这笔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,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!”张某也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。
法官说法
劳动争议案件关乎民生保障与社会稳定。审理中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也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。面对日益常见的混同用工纠纷,法院会通过精准的法律认定和耐心的调解,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,让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坚实保障。(来源:瓦房店市人民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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